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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5-21
						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5月06日
    送出日期:2025年05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基金代码97017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基金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任公司上市交易所及上市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08月26日暂未上市日期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年08月26日
    基金经理余聪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2015年06月11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年09月01日
    基金经理刘振林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2019年07月01日
    注: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投资目标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现金;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范围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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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上述规定投资范围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在确保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对短期货币市场利率的走势进行预测和判断,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综合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2、信用债投资策略;
    3、久期管理策略;
    4、债券回购策略;
    5、流动性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债券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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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为2022年08月26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本集合计划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申购费(前不收取申购费
    收费)本集合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
    定收取1%强制赎赎回费
    回费的情形外,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
    注: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本
    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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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若收取强制赎回费将影响客户证券交易交收,管理人将启动应急资金,保证证券交易交收。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9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
    0.10%销售机构
    费
    审计费用12000.00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
    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费
    注:1.管理费:以0.90%的管理费计算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下调管理费为0.30%,以降低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集合计划管理人方可恢复计提0.90%的管理费。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在费率调整后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其他费用: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见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第
    十四部分“集合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本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4.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本集合计划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本集合计划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06%
    注:1.本集合计划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
    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
    2.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本集合计划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本集合计
    划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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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合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
    不可抗力、杠杆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包括:
    1、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交易方式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手动申购及自动申购、手动赎回及自动赎回的申购赎回方式。其中,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计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计划份额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投资者需正确理解每种申购赎回方式,并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自己的申购赎回方式,若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和选择申购赎回方式,则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
    2、影响投资者流动性的风险
    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可能会对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习惯带来改变,投资者选择手动赎回方式的,申购该集合计划份额后如需取款,投资者需赎回集合计划份额并于管理人支付赎回款项后才能取款;投资者选择自动申购、手动赎回方式,可能存在资金自动申购为该集合计划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3、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可计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可能存在日终确认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低于1元但日间交易时段内销售机构已经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1元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
    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并用于投资者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的情形,因此,可能存在因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
    4、估值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5、银行存款提前解付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分红期内遇银行存款提前解付的,按调整后利率预提收益,同时冲减前期已经预提的收益;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本集合计划或遇市场极端情况时,可能通过解付方式将银行存款提前变现,因此,可能存在因提前解付导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
    6、投资者解约风险
    如果投资者在季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
    7、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基金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管理费已在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部分详细阐述,存在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基金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原旗峰天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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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集合计划终止运作的,管理人不再更新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概要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网站[www.dgzq.com.cn][客服电话 95328]
    1.《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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