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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产品资料概要
2025-12-06
						摩根士丹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 C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12月5日
    送出日期:2025年12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大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26199
    下属基金简称 大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6200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暂未上市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王大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2008年7月1日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雷志勇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2012年11月14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其他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成长投资思路,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投资范围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摩根士丹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 C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二)股票投资策略
    1、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2、A股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三)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五)衍生品投资策略
    1、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2、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六)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七)融资策略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风险收益特征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第 2页 共 4页摩根士丹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 C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注:本类别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政策变更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属于股票仓位较高且相对稳定的
    基金品种,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投资者面临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的风险。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除与其他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
    (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权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权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7)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基金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9)受到强制赎回等相应措施的风险
    出于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第 3页 共 4页摩根士丹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摩港股通多元成长混合 C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追加认购/申购被拒绝、因违反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风险。
    (10)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
    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2、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法规要求更新。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的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88-6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