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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集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辉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12-11
						广发集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辉债券C)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12月9日
    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广发集辉债券基金代码025991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集辉债券 C 下属基金代码 025992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12-09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5-12-09
    基金经理刘志辉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6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其他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1、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2、本基金可持有其他基金,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投资目标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投资范围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
    1/4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股票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和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
    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
    的5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基金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2%+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风险收益特征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集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2/4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本基金 C类
    申购费(前收费)--份额无申购费
    N < 7日 1.50%赎回费
    N ≥ 7日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其他费用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相关服务机构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
    /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计提。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
    上或者最近4个季度披露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
    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3/4(3)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5)投资债券回购的风险
    (6)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2)汇率风险
    3)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4)境外市场的风险
    5)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8)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1)基金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2)基金运作风险
    3)基金投资风险
    4)巨额赎回引起的净值波动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
    险;(6)投资管理风险;(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1)《广发集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集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集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