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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7-11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06-20
    送出日期:2025-07-1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交银阿尔法核心混合C	基金代码	013885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8-0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何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5-09-16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15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发挥团队选股优势,结合基本面多因子指标等组合管理手段选择具有显著阿尔法特征的个股,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长期持续稳定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的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之间的配置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研究能力,以数量化工具辅助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积极发挥研究团队的选股优势,结合基本面多因子指标自下而上精选个股,以谋求风险调整后的良好收益。	1、资产配置;2、行业配置;3、股票投资;4、债券投资;5、权证投资;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
    2、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2日起,开始销售C类份额,基金份额类别首次确认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5%
    30天≤N	0%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2、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6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上表中披露的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0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本基金以数量化工具辅助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积极发挥研究团队的选股优势自下而上选择股票。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本基金在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中所利用的量化择时工具和行业配置工具是否有效,能否为主观判断提供有力支持;二是研究团队对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对股票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及上市企业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7、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9、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