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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6-03-21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13日证监许可〔2026〕466号予以注册。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
    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在沪深市场中排名前30位。
    (2)非 ST、*ST 证券。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9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涉及以下人工智
    能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专用计算芯片、高性能计算机等设备;
    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机器视觉、语音语义识别等技术或服务;
    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智能安防、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智能医疗、智能穿戴
    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领域。
    (2)在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靠前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和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
    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7
    第二部分释义................................................8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4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9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9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8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9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2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33
    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兴银基金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1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5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除外),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
    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
    1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标的指数:指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
    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1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1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基金”)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幢三
    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兴银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
    25日成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
    万元变更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出资比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黄德良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现任华福证券董事长、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易勇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王焕舟先生,本科。曾任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交易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做市交易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董事、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部资深固收中介业务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外汇商品部董
    事总经理、结构金融主管、客需业务部负责人、华福证券首席投资官、投资管理
    总部总经理、华福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陈维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现任国脉科技董事长、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健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福建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企业处处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监事、驻会高管,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卢江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南京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流动站博士后,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兼任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兴银基金独立董事。
    聂光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世界经济与贸易系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世界经济与贸易系教授、系主任,兼任上海市世界经济学会理事、国际金融专委会副主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易勇先生,现任兴银基金董事、总经理职务,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简历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吴真子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厦门市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工会主席。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主办、华福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1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刘钊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华福证券研究规划部研究员,华福基金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华福证券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主任助理、副主任,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办公室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文杰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秦皇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岗、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人、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副总经理兼养老与资产配置部总经理。
    陈晓毅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华福证券科技发展委员会运维中心应用管理岗。现任兴银基金首席信息官兼信息科技部负责人。
    3、基金经理
    林学晨先生,硕士研究生,CFA 持证人,拥有 12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湘财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师。2015年7月加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中央交易室衍生品交易员、衍生品业务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2021年07月16日至2024年11月01日,任兴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08月06日至2023年02月24日,任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3月05日起任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3月05日起任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4月26日起任兴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8月02日起任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3月24日起任兴银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9月22日起任兴银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
    12月09日起任兴银裕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6年01月29日
    起任兴银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翁子晨先生,硕士研究生,FRM(金融风险管理师),拥有 5 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研究员、华兴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成都朋锦仲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研究员。2023年3月
    1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加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24年07月26日起任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7月26日起任兴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7月11日起任兴银上证科创板
    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7月21日起任兴银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9月25日起任兴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9月25日起任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9月
    25 日起任兴银 MSCI 中国 A50 互联互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1月18日起任兴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1月28日起任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4、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洪木妹、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学晨、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乔华国、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张
    世略、研究与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罗怡达。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1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1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股东会:股东会明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确保内部控制权责分配合理。
    (2)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
    (4)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负责统筹管理、组织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
    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5)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负责对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
    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公司风险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6)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
    风险控制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制定风险控制政策,识别和评估各类重大风险,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并就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向董事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7)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
    (8)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2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险控制制度。
    2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6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54 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9位。
    截至2025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44万亿元。2025年上半年,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460.1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下文简称“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2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交通银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
    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
    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
    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张宝江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张先生2024年6月起任交通银行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安徽省分行行长,总行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分行副行长,总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张先生于1998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
    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68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
    金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商业养老金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 和 QFLP、
    2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债券“南向通”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
    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
    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
    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
    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
    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
    2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
    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
    19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
    190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2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丁媛、胡嘉雯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86(21)22122409
    传真:+86(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汪霞
    2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经2026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466号文件予以注册。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间、基金份额类别和基金的标的指数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除外),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
    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
    2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的认购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
    2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费用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按每笔认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300万元 0.10%
    M≥300万元 3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4、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如有),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如有)。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不收取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元(不收取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 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如果募集期内认购金额获得的利息为 5.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00+5.00)/1.00=50005.0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5.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50005.00份。
    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3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金额获得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30%)=49850.45元
    认购费用=50000.00-49850.45=149.55元
    认购份额=(49850.45+5.00)/1.00=49855.45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5.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49855.45份。
    (2)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如果募集期内认购金额获得的利息为 3.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3.0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10003.00份。
    3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募集资金的保管与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 ETF的联接基金。该联接基金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以上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3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如有),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如有)。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不收取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不收取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需遵守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当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
    3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
    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300万元 0.10%
    M≥300万元 3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如下:
    3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1.00%
    30日≤T<180日 0.50%
    T≥180日 0.00%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类基金份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4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用,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160=49212.60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可得到 49212.60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3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30%)=49850.45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850.45=149.55元
    申购份额=49850.45/1.0160=49065.40份
    即: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49065.40 份 A类基金份额。
    (2)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用,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12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1.0412=9604.3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用,假设
    4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12元,则其可得到 9604.30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投资者的销售服务费(如有)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
    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例:假设个人某投资者申请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0份,持有期为 5天,其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1.50%=168.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168.00=11032.00元
    即:该个人投资者申请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0份且持有 5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032.00元。
    例:假设某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持有
    370日赎回 50000.00份,对应的赎回费率是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且假设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销售服务费为100元(即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超过一年后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4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总金额=50000×1.1200=56000.00元
    赎回费用=560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56000.00-0.00+100=56100.00元
    即:该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持有 370日赎回 50000.00份,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且假设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销售服务费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6100.00元。
    例:假设某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持有 200日赎回 50000.00份,对应的赎回费率是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且假设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销售服务费为40元(即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50000×1.1200=56000.00元
    赎回费用=560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56000.00-0.00+40=56040.00元
    即:该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持有 200日赎回 50000.00份,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且假设该笔赎回确认应返还的销售服务费为4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604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
    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
    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8、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4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可以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实施前述延期办理的,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5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处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等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4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4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4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
    4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标的指
    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
    (6)标的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4、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将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通过对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采用估值合理、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股票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构建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
    6、可转债和可交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所有可转换债券所对应的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具体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考量包括正股基本面、转股溢价率、纯债溢价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
    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8、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
    5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9、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
    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5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若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限制:
    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
    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5)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
    *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
    5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均计算;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条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6)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
    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7)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7)、(12)、(13)、(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5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以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为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收益率×95%+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5%。
    1、业绩比较基准设定的原因
    (1)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标的指数,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将股票资产与现金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95%与5%。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
    5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数,相应选取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作为股票部分基准要素,同时将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95%。
    (3)本基金选取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部分基准要素,同时将活期存
    款基准利率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5%。
    综上,本基金选取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2、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所涉及的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
    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指数代码为
    932456,具体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信息详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网址:www.pbc.gov.cn。
    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以每日收益率为基础,以时间加权为计算原则。本基金先分别计算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及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每日收益率,再按照预设权重比例计算当日组合要素基准的日收益率,并连乘每日收益率。
    4、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本基金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的,本基金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过大。
    5、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和程序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股票部分与标的指数一致,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5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若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和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
    5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5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相关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证券经纪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合约、股指
    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6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涉税处理(下同);
    (3)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4)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
    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当日价格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6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
    实际收款日期间采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
    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同时应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5、对于发行人已破产、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的结算
    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银行存款、回购等固定收益工具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内每日计提利息,
    并确认利息收入,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6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10、本基金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
    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估值程序
    1、某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6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6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6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指数编制机构、证券经纪机构、
    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6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6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6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
    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具体收取/返还方式:
    (1)直销机构
    对于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
    (2)其他销售机构
    对于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的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支付时间及收款账户信息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 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人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
    7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给投资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7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双方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7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7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7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7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7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5)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7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4、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管理情况,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15、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7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
    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7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8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8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8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有: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变化、通货膨胀风险、债券发
    行人的信用风险、公司经营风险以及政治因素的变化等。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
    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
    1、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的变
    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债券投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主要是由于债券的价格与利率的走势呈反向变化。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越长,它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将越大。
    4、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信用水平的债券市场投资品种应具有不同短期收益率曲线结构,若收益率曲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8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
    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股、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8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可以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实施前述延期办理的,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5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处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基金估值、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8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同时,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可以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实施前述延期办理的,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5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处理。具体措施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措施约定。基金管理人会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事宜。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会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告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以及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赎回事宜。此外,当发生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约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亦有权采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措施。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此外,当发生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约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亦有权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采取摆动定价机制: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净申购或净赎回超出基金净资产的某个确定比例时,相应调增或调减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工具,当日赎回申请适用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被调减。
    (6)暂停基金估值: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8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有权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7)实施侧袋机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部分,详细了解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当基金管理人采取上述措施时,投资者将面临申购、赎回被拒绝、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或承担更高的投资成本等风险。
    5、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
    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四、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等。
    五、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8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类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可能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
    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
    目标指数收益率,产生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为应对日常赎回保留的少量现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
    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
    8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
    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7、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8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9、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
    10、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具体而言,信用风险是指本基金在融资业务中,因交易对手方违约无法按期偿付本金、利息等证券相关权益,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本基金在融资业务中,因投资策略失败、对投资标的预判失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由于违反相关监管法规,从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规定阀值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1、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9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12、本基金投资于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创业板和科创板机制下因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
    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 A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9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八、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会计部门欺诈。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9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9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9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9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9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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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提供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9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相关账户、资金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场外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10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期货相关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提供或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0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10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10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10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10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10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10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10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10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11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11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1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
    1908
    法定代表人:易勇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28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1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1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若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限制:
    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
    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1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5)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
    *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条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6)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
    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7)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7)、(12)、(13)、(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1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
    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1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相应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11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行监督。
    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审慎经营原则,配备专门的技术系统和管理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托管人将对基金参与出借业务进行监督和复核。
    8.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合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12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相关账户及
    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基金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固有财产的债务
    12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相关
    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资金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协助。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即托管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12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
    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3.证券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
    机构营业网点开立对应的证券资金账户,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证券资金账户用于本基金场内证券交易的结算以及场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记录,并与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之间建立唯一银证转账对应关系证券经纪机构对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的安全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4.由基金托管人持基金管理人与证券经纪机构签订的三方存管相关协议办
    理证券资金账户与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证签约手续,未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得将银证签约的指定银行结算账户(即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变更为其他账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给本基金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本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托管人
    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123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
    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期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资金账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期货资金账户名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格,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理相关银期转账业务。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印鉴(须包括基金托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存款确认单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存款到期指定收款账户等细则,协议中涉及托管人相关职责的约定须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八)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九)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基金托管人只负责对存款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证实书真伪的辨
    12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别,不承担存款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保管责任。
    (十)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某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登记机构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125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
    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
    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126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127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128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与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三、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投资人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2个工作日后,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及网站进行查询。
    2、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
    基金交易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记录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年内所有申购、赎回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
    3、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129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四、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
    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五、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2、互联网网站
    公司网址:www.hffunds.cn
    电子信箱:services@hffunds.cn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30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3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2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兴银中证科创创业人工智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备查
    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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