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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026-03-20
						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6年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7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份额,在构建组合时,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限,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业务。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及 ETF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及 ETF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及 ETF价格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及 ETF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及港股通 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及港股通 ETF,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及港股通 ETF。
    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5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6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0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7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9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1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22
    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5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
    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6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基金份额、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3、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8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含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下同)
    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但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58、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投资者的每笔有效申购(或认购)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当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每笔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9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65、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
    39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38层、39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9279188传真:0755-29279000
    8.联系人:崔金宝
    9.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0.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7.647%
    合计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本科,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加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于集团财务部。2018年11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博士。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200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广发基金筹备期),历任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小组组长、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职务。2020年7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钟山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1998年2月加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南昌营业部总经理、南昌分公司(筹)负责人、江西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
    公司战略执行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26年1月出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
    葛伟民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兼客群发展总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2025年6月出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兼客群发展总部总经理。
    卫志刚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曾就职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行办公室主任,商丘分行副书记、副行长,总行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总行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等职务。2024年2月出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辉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1994年
    7月进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干部、业务发展一部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等职务。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宏观分析处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长城证券董事长;招商证券董事长;中国银联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等职务。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本科,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温子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已退休。曾任人民日报记者,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
    汪建中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已退休。曾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监事
    许明波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察组组长。曾任职于安徽省无为县农机公司。1998年7月加入长城证券,历任审计监察部总经理、香港资产
    1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管理业务中国业务执行长、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
    办公室主任、党建工作部主任、党群与宣传工作部主任、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2024年4月至今任党委巡察组组长。
    徐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金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6月加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2002年7月加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心、固有业务部工作。
    孙晨曦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1月加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在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
    徐涛国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基金经理。2008年8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向玲女士,职工监事,本科,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魏柳枝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主管。曾任职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程慧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群办公室。曾任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勇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债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硕士。2001年起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起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15年起任九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绝对收益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2019年5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何小乐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规划发展部总经理,硕士。2003年起任职于中
    1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2005年起任职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10年起历任弘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管理合伙人。2018年4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策划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祝函先生,督察长,硕士。2005年起历任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4年起任职深圳德威德佳投资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16年起历任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监事会主席,2022年起任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6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刘沛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本科。曾就职于深圳市丛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拓创科技有限公司、芒果网有限公司,2008年10月起任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6月起任职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崔金宝先生,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本科。2002年8月起任职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2013年9月起任职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2019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2024年10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力恒先生,博士。曾就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2022年7月),历任投资经理(2018年12月-2022年6月)、研究员(2017年6月-2018年12月)。2022年7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2月至今任“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3、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邱春杨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组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1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5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16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销售等相关业务,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包括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在内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查及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经营风险和合规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检查和评价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
    以及基金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进意见。
    *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和审议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工作进行考核。
    *对公司发生的违规事件、重大风险事件进行专门调查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行使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开展的经营活动享有调查权、质询权与建议权等职权。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18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审查方案;
    *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
    *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9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125297.92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9.0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5.62%。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26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托管资格、保险资金
    托管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资格、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资格、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资格、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业务等业务资格。
    2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23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专业更精、科技更强、服务更佳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研”“见微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
    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
    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年5月“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月荣
    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2016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5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2018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
    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获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
    募基金英华奖“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
    2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
    2023年12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4年1月,
    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2023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2023年度债市领军机构”、“2023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
    项大奖;2024年2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2024 年 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ETF20 周年特别评选“优秀 ETF托管人””奖。2024年6月,荣获上海清算所“2023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2024年8月,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24资产管理年会暨十七届21世纪【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研究案例发布盛典上,“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4卓越影响力品牌”奖项;2024年9月,在2024财联社中国金融业“拓扑奖”评选中,荣获银行业务类奖项“2024年资产托管银行‘拓扑奖’”;2024年 12月,荣获《中国证券报》“ETF金牛生态圈卓越托管机构(银行)奖”;2024年12月,荣获《2024东方财富风云际会》“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5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上海清算所“2024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项;2025年2月,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度市场创新业务机构”奖项;2025年3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25年指数生态圈英华典型案例“指数产品托管机构”奖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5年6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历任本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年6月起任本行
    2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行长。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
    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颖女士,本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1997年1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202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本行至今,历任本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
    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598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2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
    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2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5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38层、
    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 APP
    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
    38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38层、
    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88
    传真:0755-29279000
    26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阳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7层02、03、0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7层02、03、05号
    负责人:李佳
    电话:010-53381533
    经办律师:焦瑞平、赵家俊
    联系人:赵家俊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755-22385837
    传真:0755-25026188
    联系人:贺耀
    2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6年1月23日证监许可[2026]147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当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
    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三、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功或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期间上述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但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9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期间上述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十一、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5%
    100万元(含)-500万元0.4%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3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100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投资者获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100030.00份。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50%,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50%)=99502.4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502.49=497.51元
    认购份额=(99502.49+30.00)/1.00=99532.49份
    即: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投资者获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99532.49份。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0.00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投资者获得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30.00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3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查阅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认购原则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认购金额限制
    (1)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
    (2)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十四、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六、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当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之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
    3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之日前(含该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
    35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在该等情形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前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4、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36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新增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5%
    100万元(含)-500万元0.4%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180日 0.5%
    180日≤T 0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3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施一定的优惠。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若申购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1000=90909.09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若申购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投资者获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90909.09份。
    2)若投资者选择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50%,若申购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50%)=9950.25元
    38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10000.00-9950.25=49.75元
    申购份额=9950.25/1.1000=9045.68份
    即: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50%,若申购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投资者获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9045.68 份。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1000=90909.09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投资者获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90909.09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80天,不收取赎回费,若赎回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
    赎回金额=10500.00-0=10500.00元
    即: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 10000 .00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180天,若赎回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500.00元。
    3、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9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的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T+2日内计算,并在 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或本基金所持有基
    金份额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
    4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10、当日申购申请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制、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
    牌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4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按照上文(1)、(2)项的约定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4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4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稳健的投资风格进行长期投资,主要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灵活投资于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国内依法发行
    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
    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此处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4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30%,投资于境内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
    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45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1)战略资产配置策略(SAA)
    本基金将采用风险预算(Risk Budgeting)方法作为制定大类资产战略配置层面的核心策略。该方法是基于各类资产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贡献进行资产配置,并利用各类资产的风险度量值制定资产配置决策。
    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通过对资产长期风险收益特征的研究,在权衡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的条件下设定基金的风险水平,之后结合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商品类资产等各类境内外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设定各个大类资产的风险权重,计算各类资产之间的相关性,最后得出满足风险水平及各类资产风险权重条件下的资产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的相关性、风险收益比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风险预算和资产比例。
    (2)战术资产配置策略(TAA)
    在通过战略资产配置获得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后,本基金将结合市场环境进一步对各类资产的特性辅以跟踪和定性研究、并将灵活运用多种数量化策略分散组合风险,以期提升组合经风险调整后的超额回报。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科学的基金筛选流程,采用严谨的分析方法对可投资基金进行研究并结合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的评价对基金进行评价,挑选出符合该投资策略的基金。
    (1)基金维度首先,排除不满足基金中基金投资要求的基金,以及因封闭等原因不便投资的基金。其次,将基金做出细化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从不同侧重点进行挑选。
    主动管理型基金:对于主动股票型和偏股混合型基金,主要关注基金在不同市场情形下的业绩表现、业绩来源、超额收益及其稳定性、投资风格特征及稳定性、回撤控制能力、风
    险收益特征、择时/选股能力等;对于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基金和偏债混合型基金,主要关注其业绩表现、收益来源、超额收益及其稳定性、回撤控制能力等。
    被动管理型基金:从指数代表性、基金规模、跟踪误差、超额收益、流动性、交易成本等角度,筛选优秀的指数型基金,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股票、境内外债券、商品等标准资产和另类资产等,产品风格包括但不限于宽基指数、行业主题指数、风格指数等。
    货币市场基金:主要考察货币基金的规模、收益、流动性、整体费用等指标。
    公募 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
    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2)基金经理维度
    46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从定量和定性分析两个角度评价基金经理。定量分析方面,基于对所管理基金的深入分析,了解基金经理的业绩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及投资风格等。定性分析方面,分析基金经理的性格特征、逻辑思维和投资思路等因素,长期跟踪和了解基金经理的想法及组合操作方法,比较挑选优秀的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维度
    从公司的基金规模和数量、历史经营情况、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
    控制安排、研发和创新能力等角度,对基金公司进行定性分析。
    通过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三个维度的分析,本基金将选择中长期业绩优秀、超额收益稳定、风险控制能力强等特征的稳健绩优基金,具有稳定、明确投资风格的基金,规模大、流动性好、具备稳定超额收益等特征的指数型及指数增强型基金,以及其他适合投资的基金,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
    3、股票投资策略
    (1)A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可适度投资股票,以更好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行业配置层面,主要采用“自上而下”方法,结合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来对行业进行筛选。在个股选择层面,主要采用“自下而上”方法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选筛选个股,精选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前景、资产及权益价值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
    (2)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个股研究方式,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券种供求关系及资
    金供求关系,主动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本基金具体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等。
    5、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
    4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
    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基金投资组合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中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备选基金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安排。
    2、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机制
    (1)投资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法》、《运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基金合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方向,制订重大投资决策。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各基金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审议基金中基金投资各类基金的
    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
    2)研究部是公司负责投资研究和投资建议,定期对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投资品种
    和投资策略等提出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对于可能对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研究员应及时向基金经理提出评估意见及决策建议。
    3)多元资产投资部负责基金中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投资管理流程中的资产
    配置、基金选择和风险管理。研究员负责构建基金筛选模型,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进行评价分析,通过定性和定量研究为基金中基金投资标的选择提供建议;负责基金备选池的维护工作,研究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备选池中的基金进行跟踪和更新;负责研究基金中基金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持续跟踪和组合调整。
    4)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
    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5)在基金经理权限内的投资,由基金经理自主实施;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根据规定
    须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须经批准后实施。
    48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4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5%-30%,投资于境内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
    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2)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4)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
    (5)本基金投资于 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不超过
    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9)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流通受限基金
    是指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定明确在一定期限锁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但不包括 ETF、LOF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
    (10)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1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49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
    (3)项、第(8)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项、第(3)项、第(8)项、第(18)项、
    第(21)项、第(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5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或托管的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大关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中证800指数收
    益率×13%+恒生指数收益率×4%+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3%。
    1、业绩比较基准设定的原因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
    产、商品类资产等资产,相应选取与之匹配的债券指数、A股指数、港股指数、商品指数作为基准要素。同时基于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30%(其中投资于境内
    5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等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本基金将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80%、17%与3%,其中将权益类资产中的境内权益投资部分与港股投资部分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13%与4%。
    (2)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基于资产配置策略,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筛选和个券选择。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选取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样本涵盖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中期票据以
    及短期融资券等券种,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3)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基于资产配置策略,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筛选和个股选择,预期整体偏向于均衡投资风格,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选取中证800指数和恒生指数分别作为境内权益投资部分与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股票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广,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内权益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恒生指数是香港最早的股票市场指数之一,包括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4)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商品类资产重点选择具备有效
    抵御通胀,与其他资产的相关度低的商品类资产,预期整体偏向于黄金商品资产。综合考虑基准合约价格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合约价格的表征性、认可度,本基金选取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作为商品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
    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代表黄金资产的现
    5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货合约,该黄金现货合约能较好地代表黄金这类商品资产,其价格适合作为本基金商品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综上,本基金选取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2、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基本信息
    指数/合约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发布机构查询途径代码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中债金融估值中心中国债券信息网
    CBA00203
    数 有限公司 www.chinabond.com.cn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中证800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000906
    www.csindex.com.cn
    恒生指数有限公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恒生指数 HSI
    司 www.hsi.com.hk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价 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
    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格 www.sge.com.cn
    3、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以每日收益率为基础,以时间加权为计算原则。
    本基金先分别计算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中证800指数、恒生指数、
    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价格的每日收益率,再按照预设权重比例计算当日组合要素基准的日收益率,并连乘每日收益率。其中,恒生指数收益率采用估值汇率进行调整,由港元计价折算为人民币计价后,再纳入计算。
    4、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监测评估,监测指标主要包括采用合适的基金业绩表现类指标(收益率、波动率、信息比率、跟踪误差、超额收益等)及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等指标以更好管理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型基金,其业绩比较基准是表征产品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参考标准,并非本基金的跟踪标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内享有充分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可根据投资策略、市场研判等综合因素,自主构建投资组合,包括酌情投资于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成份证券以外的证券。本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成份证券和权重可能存在有限偏离,偏离主要源于市场趋势判断、资产配置择时、基金/个股/个券精选等主动投资行为。
    5、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和程序
    5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新业绩比较基准生效前三十日公告并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差异及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原有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无法持续运作、编制方案发生重大修订等客观因素导致原
    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再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或不再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或与主要的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不再匹配,或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不再具备市场代表性;
    2)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更换相同或相近特征的要素等,使新业绩比较基准
    代表性更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3)中国证监会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情形。
    (2)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涉及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注册、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程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拟进行重大调整,并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的;
    2)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如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具体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5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55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拥有的基金份额、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6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基金份额、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上市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5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ETF基金、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以其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3)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非上市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2)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
    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本基金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
    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新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2)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本基金根据基金
    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4)当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前述(1)-(3)项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
    58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回
    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5)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6)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流通受限股票(指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券等)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于全国银行间市场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7、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8、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9、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或其他外币币种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
    提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或其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10、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
    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
    59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约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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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6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时;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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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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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分红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收益分配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
    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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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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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及维护费用;
    10、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的相关费用;
    11、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
    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
    应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0)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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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
    应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0)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对于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在投资者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时,销售服务费作为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至转换转入的基金。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其他销售机构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不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在投资者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时,销售服务费作为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至转换转入的基金。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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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机构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68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69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7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7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增加、减少或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7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十一)投资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所持基金的以下相关情况,包括(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五)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7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媒介中选择一家媒介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75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3、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6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主袋账户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
    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需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
    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7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市场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性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各个行业及证券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和债券利息的损失,包括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资产的利率风险水平。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6、证券发行人经营风险
    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国际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其发行人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导致其所发行的证券价格下跌,将使基金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78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投资者应当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相匹配。
    2、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从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来看,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公募基金,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其他投资标的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或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这些标的往往存在公开交易市场、具有活跃的交易特性、估值政策清晰。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会合理控制对所投资基金的赎回份额,尽可能避免出现被所投资基金认定为单个基金及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赎回
    申请的情形,减少被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情况。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暂停赎回等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相关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及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3)暂停基金估值
    79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摆动定价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规定。
    (5)实施侧袋机制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的情形及程序。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有以下潜在影响:投资者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者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投资者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投资者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基金
    8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构建组合的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所面临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及税务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2、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资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或无法以公允价格交易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流通受限资产。对于上市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其他流通受限资产而言,由于流通受限资产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无法变现造成潜在流动性风险。
    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
    8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投资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 ETF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另外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及 ETF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4)交收制度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
    8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安排,本基金在 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
    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 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5)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
    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6)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 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
    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7)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8)港股通 ETF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市场
    ETF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等制度安排存在一定差异,港股通 ETF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主动退出香港市场导致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9)港股通 ETF清盘的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市场 ETF发生清盘业务,将
    基金资产变现所得的资金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基金份额的注销日与清盘资金发放日之间可能间隔较长时间,对清盘后尚未注销的基金份额,投资者需审慎评估其价值。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10)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 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 ETF,
    8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6、本基金资产有可能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
    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
    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 A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
    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7、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
    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8、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8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9、投资公募 REITs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募 REITs,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
    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
    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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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3、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5、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七、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但是,
    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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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八、基金合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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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基金所产生的权利,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代表本基金就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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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9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9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9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1)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3)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95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96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9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98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
    99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出席本基金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的特别约定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参与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对于本基金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或要求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
    10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10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基金合同终止时随剩余资产分配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八)基金合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
    10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0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36层 DEF单元、38
    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38层、
    39层法定代表人:王军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国内依法发行
    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
    10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此处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4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30%,投资于境内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
    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本基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4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5%-30%,投资于境内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
    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2)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4)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
    105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投资于 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不超过
    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9)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流通受限基金
    是指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定明确在一定期限锁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但不包括 ETF、LOF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
    (10)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1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且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6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款第
    (3)项、第(8)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项、第(3)项、第(8)项、第(18)项、
    第(21)项、第(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10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或托管的基金的情况,不属于前述重大关联交易,但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
    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
    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
    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
    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
    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108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
    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
    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
    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
    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
    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
    109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基金托管人于每季度向存款银行发起查询查复,存款银行应按照人行查询查复的有关时限要求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督促存款银行及时回复查询查复。因存款银行未及时回复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11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11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
    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本基金拟通过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投资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销售机构,并确保在销售机构预留的备案回款账户为本基金托管账户。
    11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11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未
    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承诺的
    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
    114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
    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115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约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16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鉴于本基金涉及销售服务费返还,该部分费用的会计核算及支付所需要的数据由管理人负责计算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提供给托管人,相关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日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117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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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对账单。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定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度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
    统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二)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1、24小时自动语音应答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基金净值查询、基金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2、工作时间由专门客服人员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业务咨询(包括公司信息、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指南等)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服邮箱:support@c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86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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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暂无其他应披露事项。《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120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的办公
    场所以及相关网站,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21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3、《长城睿盈多元稳健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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