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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〇二六年第一号)
2026-04-30
						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〇二六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3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4日正式生效。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截止至2026年4月4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3
    第二部分释义................................................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中止与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8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0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2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24
    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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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安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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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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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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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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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王胜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7日
    电话:(021)61870999-6210
    联系人:宋丽韵
    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1]544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6%;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5%。注册资本为8.18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七个一级部门,分别是:党建工作部、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多资产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渠道理财部、机构业务部、机构理财部、电子商务
    部、专户理财部、产品创新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
    源部、计划财务部和监察稽核部。党建工作部全面负责公司党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落实党员管理工作。权益投资部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各类权益、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以确保投资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开展量化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
    积极参与组合产品设计,包括拟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收益测算等;协助做好各项市场营销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管理产品的了解。研究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品管理的实际需求,开展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工作,
    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持;协助做好各项市场营销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研究理念的了解和认识。多资产投资部根据公司整体投资策略,承担公司多类资产产品的投资策略及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组合的正常运作;负责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运作;积极参与组合产品设计,包括拟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收益测算等;配合开展业务培训和客户维护等工作。固定收益部根据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制定和实施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实现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负责跟踪和落实基础设施不动产项目筛选、谈判、尽调、价值
    评估、交易结构设计、资金对接和投资实施等;开展策略研究和信用研究工作,为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提供有效支持;配合完成产品发行路演活动,满足受众群体的投资诉求,负责监督、指导和执行交易指令,主动向投资经理提供建设性建议。
    渠道理财部根据公司整体营销规划,负责公司公募基金、专户等产品代销渠道的开拓与维护,代销及营销协议的签署,产品的发行和持续营销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产品的营销策划及实施,为公司投资者做好理财服务;参与组合产品设计,包括拟订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收益测算等。机构业务部负责公司机构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完成相应的业务销售任务,增进并维护公司与机构客户业务关系。电子商务部以互联网为依托推广公司品牌,推介并销售公司产品,进而扩大公司产品规模,提升公司知名度和美誉度。机构理财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拓、维护与服务工作,做好针对各机构的营销方案设计、执行与追踪,最终完成相应的机构销售任务,扩大公司产品规模。专户理财部负责研判行业发展及监管趋势,拓展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及项目;负责私募项目的设计、筛选、立项及分析评价,撰写项目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相关报告,落实商业谈判、合同签约及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框架下,负责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投资运作;负责私募项目后续管理和风险防范;开发和维护客户关系,提供持续服务,扩大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产品创新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公司产品策略建议,把握产品设计定位,提出产品设计思路,建立并完善公司高效产品线,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信息技术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规划公司信息技术体系架构,构建完善的信息技术平台;负责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为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信息的安全保密和企业信息化提供有效的保障。基金事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资产估值、注册登记、资金清算等相关业务,
    1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维护基金交易的正常有序运作。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的拟定、推行、跟踪和执行效果评估工作;
    负责公司制度建设、文秘管理、外部联络、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为公司日常运作、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参与制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负责制定、执行
    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运作和维护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梯队的配置和储备;制定并组织员工培训和开发;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宣传、贯彻公司价值理念,组织员工活动,提供员工帮助,增强组织凝聚力;
    维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人力资源优势。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发展和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财务有关的内控制度;定期
    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资产清查,监督公司自有财产的管理,保证公司自有财产记录准确和安全;并接受并配合国家监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的检查。监察稽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审核,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风险管理;负责公司专项审
    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对外文件的法律审核,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公司设北京分公司,主要从事基金销售、基金产品开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26年4月4日,公司总人数74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为
    73人,其中77.03%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
    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王胜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南京证券公司新华路营业部业务员,南京证券连云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京证券南京新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证券营销管理总部部门总经理,南京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部门总经理,南京证券宁夏分公司公司业务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南京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公司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南京证券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总监、
    1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门总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陈巍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科员、主管、副经理、经理,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交控云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刘桥先生,1988年2月出生,民进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文资国颢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远东宏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天地顺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远至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董事 D。现任南京河西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南京河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中节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周济同历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金领千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存管中
    心主办会计、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总监;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懿稚女士,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金新信托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主管,民安证券上海管理总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富安达基金筹备组人力资源负责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部门经理,部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孙爱民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IT 工程师、南京证券有限责任
    1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上海新华路营业部 IT 工程师,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独立董事:
    张兵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审计室副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财务处处长、金融学院党
    委书记、院长,西南交通大学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河海大学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副校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现任河海大学教授,江苏省重点培育智库“生态文明建设与流域保护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江苏省决策咨询重点研究基地“江苏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黄江东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证监局机构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复核处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三处处长,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现任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君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张玉林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历任扬州曙光光学仪器厂工程师,扬州大学税务学院信息管理系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副教授、教授,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现任东南大学二级教授、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高校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联盟理事长,江苏省管理学类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2、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金领千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督察长:
    1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理想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首席信息官:
    孙爱民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3、本基金基金经理
    栾庆帅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行业研究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研究员;2013年加入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行业研究员。现任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成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毛矛先生,2018年4月4日至2020年8月10日管理本基金。
    朱义女士,2018年11月30日至2022年7月21日管理本基金。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金领千(总经理)、李理想(督察长)、李守峰(研究发展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基金经理)、饶玉涵(权益投资部副总监)、纪青(权益投资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基金经理)、杨红(权益投资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栾庆帅(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金领千(总经理)、李理想(督察长)、赵恒毅(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康佳燕(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郑良海(基金经理)。
    5、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1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各项业务和各个岗位,渗透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17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和薪酬委员会、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合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18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注重内控文化的建设,树立员工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定期对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相关培训。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山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成立时间:1996年2月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8685.240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一)托管业务概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6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在全国城商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2007年成功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121.87亿元,下辖17家分行,员工总数超14000人。
    2014年4月9日,南京银行获得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2014年12月,南京银行获得保监会批复的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取得资格后,南京银行充分发挥基金公司、资产管理等牌照齐全的优势,持续加强与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条线联动优势,托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目前可以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基金管理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期货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划保管、银行理财业务托管、保险资金托管、QDII托管等业务。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25年6月30日,托管规模达2.94万亿。
    (二)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2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于2013年,下设业务运营部、内控合规部等七个内设部门,其中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部分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均具备
    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三)托管系统情况南京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由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使用的是市场上主流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能支持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基金托管业务,且与本行的其他业务系统严格分离。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南京银行建立了涵盖范围齐全、职责边界较为清晰的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控合规部,配备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工作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传真:(021)61601555
    联系人:宋丽韵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免长途)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王胜
    电话:(021)61870999-3618
    传真:(021)021-61065222
    联系人:王雪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2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861085085000
    传真:+86108518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虞京京、楚济铭
    2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43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3791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05650600.62元,折合基金份额
    405650600.62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28149.59元,折合228149.59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
    4月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405650600.62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228149.59份,两项合计共405878750.21份基金份额。
    2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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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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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8年5月1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个交易账户单笔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下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要求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2、直销机构的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
    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予以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
    3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表2: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200 万 1.2%
    200 万≤M<500 万 0.8%
    M≥500 万 1000 元/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表3: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1年 0.50%
    1 年≤T<2年 0.25%
    T≥2 年 0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3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计算举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10=9754.67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计算举例: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00元,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且不足1年,赎回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0×0.5%=50.50元
    赎回金额=10000×1.010-50.5=10049.50元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3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3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7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38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1、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及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十九、基金份额的转让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3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富安达多维经济模型,通过对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情况及经济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资金供求关系和市场估值的分析,结合 FED模型,对未来一定时期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并据此适时动态的调整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结合富安达择时量化模型,辅助判断大类资产配置及权益类资产仓位。
    2、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
    4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础,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筛选个股。本基金通过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高、成长性良好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非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追求投资组合的长期稳定增值。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发展方向、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运
    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和成长能力,优选具有良好经营情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A、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同时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B、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
    C、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良好
    D、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E、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企业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
    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优势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等;
    B、盈利能力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和总市值等;
    (3)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本基金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基础上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当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审慎原则的基础上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发行申购与增发新股申购,通过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内在价值、市场溢价、中签率以及申购机会成本等影响申购收益率的因素,制定适当的申购策略以及择时卖出策略。
    4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宏观情况及利率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
    (1)以久期策略为债券投资组合的核心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变量的分析,预测市场利率水平的趋势变化,据此确定债券组合的整体久期以及可以调整的范围;
    (2)结合收益率曲线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包括采用集中策
    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长、中、短期债券投资比例;
    (3)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
    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综合曲线收益率估值,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管理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
    四、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管理程序
    依照逐级授权的原则,本公司的投资决策机制分别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业务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三个层面具体实施: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全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基金及受托资产投
    4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行为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委员会制定的原则和决策从事投资活动。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制定总体投资方案、确定资产和行业配置原则、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提案、批准基金经理的超权限投资等。
    2)投资业务负责人
    投资业务负责人由投资总监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研究业务规则并监督实行、审批基金经理超权限投资等。
    3)基金经理
    本公司实行授权制度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司制定制度对基金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方案进行原则性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循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具体的证券投资事务,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并对其投资业绩负责。基金经理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授权基金经理助理暂时代为履行投资职责,但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不得采用无条件和无时限的授权。
    3、研究机制
    本公司研究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研究业务,具体包括研究投资策略,提供包括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产业配置等策略报告,为投资部门把握市场机会服务;
    开展对行业、公司、固定收益产品、衍生产品的研究,为投资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建议;开展基金绩效考核,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旗下基金的绩效分析报告等。
    4、投资基本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下一阶段基金投资的资产和行业配置进行讨论,明确股票库的构成和最新变化,并最终确定总体投资方案。
    (2)研究部门进行研究分析
    研究部门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及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和行业发展状况等,并采用实地调研、持续跟踪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建立相关模型,最终形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和公司基本面的深度研究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部门作为决策和投资的依据。研究部门的固定收益产品研究人员将在对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和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深
    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数量化模型,合理预计收益率曲线,并形成债券投资策略
    4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提交投资部门。此外,研究部门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债券等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3)投资部门实施投资
    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方案,依据研究部门提供的研究成果,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个股走势做出判断,完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并具体实施下达交易指令。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基金经理应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1)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
    集中交易室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集中交易室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合规的,集中交易室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即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集中交易室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
    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2)投资绩效分析评估
    公司研究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会对基金投资的业绩进行数量化分析,利用相关工具对基金投资的风险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等方
    面进行评估和测算,并提交投资部门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对下期投资方案决策的依据。
    3)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
    公司设置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各项风险问题,并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和监控;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投资研究环节的全面事前、
    事中和事后的合规监督检查,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上报发现的合规性问题并持续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获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并且将其作为指数标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合则采用
    4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业绩基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0%-95%,考虑到本基金的灵活配置属性,取6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其余
    4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有更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0%-95%;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4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20)、(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
    47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5.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九、投资组合报告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项目金额(元)
    (%)
    1权益投资134991632.9286.42
    48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中:股票134991632.9286.42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721152597.4113.54
    合计
    8其他资产61799.290.04
    9合计156206029.62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3448700.58 34.27
    电力、热力、燃气及
    D 2695000.00 1.73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4762.00 0.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G 7050304.20 4.52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I 4788000.00 3.07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66972325.58 42.94
    4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M 22540.56 0.01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N - -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O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134991632.9286.56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净值比例
    (%)
    1002966苏州银行130870010940732.007.02
    2000333美的集团14080010750080.006.89
    3601166兴业银行5208009801456.006.28
    4600519贵州茅台57008265000.005.30
    5000858五粮液740007641980.004.90
    6600036招商银行1912007517984.004.82
    7601318中国平安1174416668299.984.28
    8000001平安银行6000006648000.004.26
    9601601中国太保1575005841675.003.75
    10600276恒瑞医药1000005522000.003.5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在本基金对该证券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评估,将该证券纳入投资库进行投资。整个过程中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738.90
    2应收证券清算款58968.74
    3应收股利-
    5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91.65
    6其他应收款-
    7其他-
    8合计61799.29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4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业绩比较业绩比净值增基准净值增较基准
    阶段长率标收益*-**-*
    长率*收益率
    准差*率标
    *准差
    *
    2018年4月4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2018年12月-14.10%0.95%-11.07%0.83%-3.03%0.12%
    31日
    2019年1月1日-2019年1
    30.97%1.12%22.96%0.74%8.01%0.38%
    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2020年1
    23.82%1.31%17.72%0.84%6.10%0.47%
    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2021年1
    -2.87%1.41%-0.59%0.70%-2.28%0.71%
    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2年1
    -13.30%1.32%-12.02%0.77%-1.28%0.55%
    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3年1
    -9.12%0.83%-5.07%0.50%-4.05%0.33%
    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2024年1
    16.70%1.13%12.71%0.79%3.99%0.34%
    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2025年1
    11.25%0.71%10.62%0.56%0.63%0.15%
    2月31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018年4月4日-202634.50%1.12%30.63%0.72%3.87%0.40%年3月31日)
    5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40%,
    2.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Return t =60%×[沪深300指数t÷沪深300指数(t-1)-1]+40%×[中债总指数
    t÷中债总指数(t-1) -1]
    Benchmark t =(1+ Return t)×Benchmark(t-1)其中,t =1,2,3,…T,T 表示时间截至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5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价格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
    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5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如使用的估值技术
    难以确定和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值。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7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
    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58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
    5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6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
    6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6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等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6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6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6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67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68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5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
    个月内变动超过30%;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0%;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6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的重大事项;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4.新增或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7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7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
    1、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3)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它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它与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所引起
    的收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有关。发行人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大,经营风险就越大;
    反之,运营收入越稳定,经营风险就越小。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
    (7)再投资风险。该风险与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
    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上涨,而基金将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2、管理风险
    7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从投资范围和所处的行业上看,基金资产及该类股票的流动性良好;
    2)从投资限制上看,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7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摆动定价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规定。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可能增加投资者赎回的成本。
    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7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
    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以
    及因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违规风险;
    (4)人才流失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如基金经理的离职等可能会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7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中止与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7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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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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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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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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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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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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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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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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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
    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8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8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87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88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8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9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9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等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9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9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9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9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0%-95%;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20)、(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97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98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9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设立日期:2011年4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8亿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1870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8220.792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10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0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0%-95%;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10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20)、(21)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
    10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或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名单,基金托管人有权不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10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各项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流通受限证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10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3个工作日向
    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3)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
    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规
    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比例限
    10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有权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遵守《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
    2.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3.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或托管协议
    当事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监督管理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107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
    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二)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108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
    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注册
    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10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基金
    的资金账户(托管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付赎回额、支付基金收益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资金账户进行。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11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后台确认及资金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
    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11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其与原件的完全一致性,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11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价格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价格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1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结算细则》为准。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如使用的估值技
    术难以确定和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值。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14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如果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了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115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116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117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118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1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
    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电子形式为主的确认单、对账
    单等基金信息服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提供纸质对账单服务,请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索取。
    3、每月/每季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及短信对账单
    的投资人发送电子邮件及短信对账单。
    二、基金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投资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基金登记机构将其所得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四、网上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
    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2、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人可以利用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五、短信服务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六、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七、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来电客服中心的形式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富安达公司将以
    120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人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八、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人拨打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30-6999(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
    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
    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进行电话留言。
    九、基金管理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投资者因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或基金管理人因遵守反洗钱、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在账户开立及基金交易时涉及个人信息处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看基金管理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了解基金管理人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
    十、投资人投诉与建议
    如果投资人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发觉有任何需要改进的地方或不满意的地方,可通过短信、信函、客服热线、电子邮件及网上留言等方式进行投诉。
    对于一般性投诉,原则上不超过 T+1 个工作日回复,对于严重性投诉的处理时限将根据具体处理方案确定(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我们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回复)。我们的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400-630-6999(免长途)
    客服电子邮件:service@fadfunds.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楼富安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
    邮政编码:200122
    121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暂无。
    122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登
    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adfunds.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23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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