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创业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创业板综合指数增强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6-06-12
国投瑞银创业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创业板综合指数增强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6月11日
送出日期:2026年6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国投瑞银创业板综合指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5960数增强国投瑞银创业板综合指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5960
数增强 A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12-25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5-12-25
基金经理钱瀚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6-05-23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其他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在投资目标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创业板综合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投资范围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
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1/11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以创业板综合指数为基金的标的指数,结合深入的宏观和基本面研究以及量化投资技术,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0%,以力争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类别资产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在综合考量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值、股票资产估值、流动性要求、申购赎回以及分红等因素后,对基金资主要投资策略产配置做出合适调整。
2、股票投资管理策略:(1)指数化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运用类指数
化的投资方法,通过控制对各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权重的偏离,实现跟踪误差控制目标,达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2)量化增强策略:
本基金在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投资技术,力争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3)股票组合调整:股票组合调整采用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适度参与港股市场投资,以增强整体收益。
3、债券投资管理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
定债券投资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4、可转换债券投资管理策略: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主要通过量化多因子模型对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并基于此进行可转换债券组合构建。
2/115、可交换债券投资管理策略:对于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本基金将采用
与上述可转换债券类似的投资管理策略,主要基于多因子模型,对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期权价值以及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
6、股指期货投资管理策略: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管理策略: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影响资产支持证券
价值的多种因素,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辅以数量化模型分析,精选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将根据风险
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票期权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
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
10、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管理策略:本基金将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利用融资买入证券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提高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以融入资金满足基金现货交易、期货交易、赎回款支付等流动性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综合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风险收益特征险。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国投瑞银创业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3/11数据截止日期:2026-03-31
92.82%权益投资
7.06%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0.12%其他资产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 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80%
M ≥ 500 万元 100 元/笔
N < 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 ≤ N < 30 天 0.50%
N ≥ 30 天 0.00%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8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4/11审计费用4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机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为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与指数化投资相关的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因标的指数流通市值过小、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会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其他因素,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
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
5/11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
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0%,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另外,本基金采取量化增强策略,可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加部分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甚至从投资组合中剔除个别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在标的指数成份股之外进行投资,也可能导致本基金跟踪误差超过约定目标。
6)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尽管指数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亦不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误,投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则可能导致损失。
7)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指数编制机构有权停止编制标的指数、变更标的指数编制方案。而指数编制方案基于其样本空间仅能选取部分证券予以构建,其表征性与可投资性可能存在不成熟或不完备之处。当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导致指数成份股样本与权重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需调整投资组合,从而可能增加基金运作难度、跟踪误差和组合调整的风险与成本,并可能导致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此外,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但指数编制机构未能及时对指数编制方案进行调整时,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资收益。投资人需关注并承担上述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8)标的指数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的风险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9)标的指数终止风险
指数编制开发与计算维护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多数因素不受控制。因市场结构变化、产品定义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指数不再对其衡量的标的具有代表性等极端情况均可能导致指数终止。
10)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采用量化增强策略进行投资管理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1)量化增强策略的风险
本基金在一定的跟踪误差约束范围内,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为此,本基金可能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加部分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甚至从投资组合中剔除个别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在标的指数成份股之外进行投资。由于量化策略的表现存在不确定性,本基金进行增强投资的结果既可能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也可能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
2)数据错误风险
6/11量化策略投资以广泛覆盖各类信息源的数据库为基础,接入了包括宏观经济、行业信息、公司财务、证券与期货交易行情等在内的多种数据,相关数据通常来源于不同的数据提供商,且按不同的需求和规范进行预处理。数据源错误或预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可能影响量化模型的输出结果,形成数据错误风险。
3)模型风险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指导投资决策,定量方法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本基金的表现。一方面,面对不断变换的市场环境,量化投资策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论均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在定量模型的具体设定中,核心参数假定的变动均可能影响整体效果的稳定性;最后,定量模型存在对历史数据的依赖。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3)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从而面临相应的风险。
1)港股通机制相关风险
*港股通机制及其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港股通股票范围受限及动态调整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标的证券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标的证券名单会动态调整。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标的证券,自调整之日起,本基金将不得再行买入。以上情形可能对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风险
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的日期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卖出资金回到本基金人民币账户的周期一般长于内地证券市场。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的风险。
*交易额度限制的风险
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交易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如当日额度使用完毕,当日投资者可能无法通过港股通买入,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
*无法进行交易或交易中断的风险
香港出现联交所规定的紧急情形时,香港证券市场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汇率风险
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人民币支付,本基金承担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同时,由于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最终结算汇率为相关机构日终确定的数值。此外,若因汇率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账户透支风险。因此,本基金面临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风险。
*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
7/11港股通标的证券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
港股通标的证券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此外,对于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港股通标的证券,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买卖申报也将受到价格限制。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证券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
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或者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上述规则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
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现金红利获得时间有所延后的风险
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
*投资方式受限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业务暂不能参与新股发行认购、超额供股和超额公开配售。
2)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港股通标的证券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
港股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做
空机制等原因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在上市第一年里,除受市场、资金、企业盈利等方面影响,还可能因投资者对新股情绪变化、限售解禁等因素,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或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的政策法律变化、境外
市场联动以及其他原因而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此外,香港证券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且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通标的证券价格可能表现出更为剧烈的波动,由此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
*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
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大,股票价格低,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投票权不同带来的风险
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或因某特定类别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大于或优于普通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等情形,而使本基金的投票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较难获取或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资讯的风险
部分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语言或文化
8/11习惯等与内地存在差异,导致投资者较难获取或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资讯,由此可能
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停牌风险
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证券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港股通标的证券可能出现长时间停牌现象,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直接退市风险
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港股股票一旦退市,本基金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此外,港股通股票退市后,因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可能无法比照退市前标准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过香港结算继续为投资者提供的退市股票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会受限。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3)税务风险
香港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香港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可能导致本基金向香港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4)市场风险
基金投资于港股的部分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景气循环周期、货币政
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香港证券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 A 股证券市场可能有诸多不同,从而带来市场风险的增加。
5)其他可能的风险
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本基金可能发生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申购以及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6)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1)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
9/11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6)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
对价的风险;
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
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
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
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可能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9)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且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因此,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可能存在诸多特有的风险,包括且不限于: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企业技术风险。
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3、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
10/11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1、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
(1)《国投瑞银创业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国投瑞银创业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国投瑞银创业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2、本基金标的指数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ninde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