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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和兴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6-06-12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和兴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6月11日
    送出日期:2026年6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基金代码021360
    下属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 A 下属基金代码 021360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06-04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6-04
    基金经理杨枫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3-07-15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其他
    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金流动性的
    投资目标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投资范围据)、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票型ETF”)、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1/9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ETF、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股
    票型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的
    比较判别,对债券、股票(包括A股、存托凭证和港股通标的股票等)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优化平衡。
    2、债券投资管理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
    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和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投资策略。
    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应在AA+级及以上。其中,主动投资于AA+级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50%,主动投资于AAA级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
    3、股票投资管理策略:本基金将采用行业配置和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方
    法进行股票投资。同时,本基金将根据政策因素、宏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因素等方面的指标,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适时主要投资策略
    调整国内A股和香港(港股通标的股票)两地股票配置比例。
    4、基金投资管理策略:本基金仅可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通过
    对标的指数匹配性、跟踪误差、基金资产规模、流动性、运营规则、
    交易折溢价、交易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在被动管理基金上的经验等因
    素的综合分析,选择合适的股票型ETF。
    5、可转换债券投资管理策略:本基金将着重于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
    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同时兼顾其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
    6、可交换债券投资管理策略:本基金将结合对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价值以及对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的综合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
    7、国债期货投资管理策略: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利用金融衍生品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3%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风险收益特征险。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2/9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6-03-31
    13.75%权益投资
    80.91%固定收益投资
    3.65%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1.58%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0.10%其他资产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5-12-31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0.50%
    0.00%
    20242025
    净值增长率2.24%4.24%
    业绩基准收益率3.76%0.56%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3/9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 万元 0.80%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40%
    M ≥ 500 万元 1000 元/笔
    N < 7 日 1.50%赎回费
    N ≥ 7 日 0.00%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20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机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为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
    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4/9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 ETF、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的股票型 ETF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因此无法完全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企业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若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另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从而面临相应的风险。
    1)港股通机制相关风险
    *港股通机制及其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港股通股票范围受限及动态调整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标的证券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标的证券名单会动态调整。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标的证券,自调整之日起,本基金将不得再行买入。以上情形可能对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风险
    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的日期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卖出资金回到本基金人民币账户的周期一般长于内地证券市场。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的风险。
    5/9*交易额度限制的风险
    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交易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如当日额度使用完毕,当日投资者可能无法通过港股通买入,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
    *无法进行交易或交易中断的风险
    香港出现联交所规定的紧急情形时,香港证券市场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汇率风险
    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人民币支付,本基金承担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同时,由于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最终结算汇率为相关机构日终确定的数值。此外,若因汇率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账户透支风险。因此,本基金面临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风险。
    *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
    港股通标的证券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联交所业务规则,适用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港股通标的证券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此外,对于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港股通标的证券,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买卖申报也将受到价格限制。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证券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
    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或者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上述规则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
    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现金红利获得时间有所延后的风险
    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
    *投资方式受限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业务暂不能参与新股发行认购、超额供股和超额公开配售。
    2)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港股通标的证券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
    港股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做
    6/9空机制等原因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在上市第一年里,除受市场、资金、企
    业盈利等方面影响,还可能因投资者对新股情绪变化、限售解禁等因素,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或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的政策法律变化、境外
    市场联动以及其他原因而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此外,香港证券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且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通标的证券价格可能表现出更为剧烈的波动,由此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
    *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
    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大,股票价格低,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投票权不同带来的风险
    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或因某特定类别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大于或优于普通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等情形,而使本基金的投票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较难获取或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资讯的风险
    部分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语言或文化
    习惯等与内地存在差异,导致投资者较难获取或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资讯,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停牌风险
    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证券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港股通标的证券可能出现长时间停牌现象,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直接退市风险
    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港股股票一旦退市,本基金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此外,港股通股票退市后,因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可能无法比照退市前标准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过香港结算继续为投资者提供的退市股票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会受限。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3)税务风险
    香港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香港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可能导致本基金向香港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4)市场风险
    基金投资于港股的部分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景气循环周期、货币政
    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香港证券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 A 股证券市场可能有诸多不同,从而带来市场风险的增加。
    5)其他可能的风险
    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本基金可能发生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申购以及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6)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7/9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
    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
    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可能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7)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且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因此,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可能存在诸多特有的风险,包括且不限于: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企业技术风险。
    (8)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股票型 ETF。
    1)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型 ETF,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2)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型 ETF,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3)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 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
    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4)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实际运作风险以及基金产品
    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基金风格、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5)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6)在基金投资中可能较大比例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金投资业绩的波动。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客观、公平的评价方法进行标的池的构建以及可投资基金的筛选,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一并纳入上述评价体系。出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费率水平、估值安排等因素,可能会在基金投资中出现较大比例投资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情况,当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发生经营风险时,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投资,公平对待基金财产,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认可此等关联交易情形的存在并自愿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9)《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触发约定情形而终止的风险。
    2、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8/9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3、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和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