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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0731
2026-07-31
						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
    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
    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5日证监许可〔2020〕2355号文准予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21〕68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5、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先锋
    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个开放期前15个工作日至本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6、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7、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和转换,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可通过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来实现本基金的流动性,但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在开放期结束后进入下一封闭期,如投资者在开放期不赎回基金份额,则需持有本基金至下一封闭期结束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赎回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8、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9、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会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
    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国债期货还面临到期日风险和强制平仓风险。
    10、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
    1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12、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4月30日,其中“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6年7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0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80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8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1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3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7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29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8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
    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资机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
    金、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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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模式
    37、封闭期:本基金以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
    应的第6个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38、开放期:指本基金自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9、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后续月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后续月度的最后一日。如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0、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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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业务规则》:指《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1、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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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服务的费用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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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设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一乙
    联系电话:021-20329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9.63%
    杭州景林景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93%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24.4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33%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67%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崔晓健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北京工商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国家轻工业部政策法规司、质量标准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部、稽查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局长助理,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副局长、行政处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海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商洛邮政局副局长、陕西邮政储汇局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副行长、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
    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产品支持部负责人,西安企业资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张霄琴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财务部副处长、北京明桦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先和润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职,现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总经理。
    金豪先生,董事,金融与会计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审计员、上海捷宝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景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猿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闫晓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国有赞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总裁,ISP GLOBAL LTD.独立非执行董事,华科资本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孙晔伟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润元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德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海洋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国开行总行国际金融局政策协调处科长,巴克莱银行投行部(伦敦)职员(学习交流),国开行香港分行公司业务处/资金处副处长,国开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委会委员,芯鑫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凤祥光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投资官。
    姚宏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黄浦区国家税务局科员,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现任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松树铭志(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图鸿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管理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泓天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成善栋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科员、科长,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管理信息部总经理、副行长,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
    史雯女士,监事,文学学士。历任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监办助理,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宁波星邻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运营总监,南京启橙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剑女士,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通分所审计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总监助理,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高级管理人员
    崔晓健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孙晔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波先生,督察长,民商法学硕士。历任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小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部负责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权益)、基金经理。
    闫世新先生,首席信息官,大学学历。历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王娟女士,财务负责人,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行政部总监、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密先生,总经理助理,管理学学士。历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区负责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北区总经理助理、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副总
    监、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北营销中心部门负责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渠道销售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浩聿先生,金融学硕士。曾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研究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股票研究员。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林忠晶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筹)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小勇先生,简历同上。
    刘巧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部产品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交易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研秘书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
    肖洁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德摩资本有限公司交易经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1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坚持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和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4)确保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1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必须把国
    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进行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三个层次的制
    度系列构成,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内部管理制度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在公司章程的指引和约束下构成了公司总体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的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同时又是对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原则指导。
    基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公司管理的基本规范,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为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运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则直接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
    三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不同的控制层次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规范,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不同的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分解,并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风险因素,通过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防范和控制,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行,强化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内部控制的监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制定详
    1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细的岗位说明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岗位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
    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 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 H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立30年以来,中国民生银行始终秉承“服务大众,情系民生”的企业使命,聚焦“民营企业的银行、敏捷开放的银行、用心服务的银行”战略定位,坚持走市场化、差异化经营之路,努力建设一家特色鲜明、持续创新、价值成长、稳健经营的一流商业银行,致力于成就“长青银行,百年民生”的宏伟愿景。
    2.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108人,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7%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1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自2021年以来,中国民生银行荣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2020年度企业年金和养老金产品信息报告工作优秀管理机构”奖,连续三年蝉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获评《金融理财》颁发的“第十三届金貔貅奖2022年度金牌资产托管银行”。2023年至今,本行荣获《金融时报》“年度最佳资产托管银行”,《证券时报》“2023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4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新浪财经》“养老金融服务创新银行”奖,《每日经济新闻报》“2024年度卓越资产托管银行奖”《经济观察报》“2025年度卓越养老金托管银行”、《中国经营报》“2025卓越竞争力资产托管银行”、《金融时报》2025年度入选金融高水平开发案例等奖项。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333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14246.4724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
    1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
    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合规管理中心是资
    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16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
    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
    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
    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1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电话:021-20329866
    传真:021-20329899
    联系人:王一乙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客服电话:95580
    1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psbc.com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林朝晖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庄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8)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www.jinjiwo.com
    (9)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
    14032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公司网址:www.luxxfund.com
    (1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贾志伟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 1 号楼 - 4 至 43 层 101 内 3 层 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1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2 层 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赵玉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puzefund.com
    (2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4层407
    法定代表人:刘洁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公司网址:trade.zcvc.com.cn
    (22)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2404B
    法定代表人:张帆
    客服电话:400-990-8601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2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址:www.jzsec.com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2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2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2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8)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4幢2层223室
    法定代表人:贺鑫焱
    客服电话:021-68809999
    公司网址:www.gxjlcn.com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0)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法定代表人:姚晓枫
    客服电话:021-52265861
    公司网址:www.jp-fund.com
    (31)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 A 座)八层 816
    2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号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客服电话:4006498989
    官网:www.kunyuanfund.com
    (3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35)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3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3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2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3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4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服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www.kenterui.jd.com
    (4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站:www.yibaijin.com
    (42)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 118 号 3 层 B 区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服电话:021-20538888
    公司网址: trade.zhengtongfunds.com/index
    (4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44)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 8 号红树华府 A 栋 1601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2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ppwfund.com
    (4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4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4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ht.com
    (4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95536.com.cn
    (5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5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5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sdicsc.com.cn
    (5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5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5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5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6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6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6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郑宇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6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6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郭川舟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
    2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1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6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6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
    客服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
    (6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69)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2-5 D-K 1-3 A-K 3-5 D-K)
    法定代表人:宋成
    客服电话:400-618-3355
    公司网址:www.wxzq.com
    (7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电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联系电话:021-20329771
    传真:021-20329741
    联系人:欧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世纪城润奥商务中心(T2)
    法定代表人:钟建国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联系人:李幸玮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智春、李幸玮
    2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由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5日证监许可〔2020〕2355号文准予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21〕68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5月
    17日到2021年5月31日止,共募集755363368.48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3204户。本基
    金的类型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3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21年6月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即开放期内定期开放运作的方式。
    本基金以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开放期内,投资人可申请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该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其中,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后续月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后续月度的最后一日。如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
    3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及转换业务,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3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3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需受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单笔/单日申
    购金额及本基金总规模不设上限限制,未来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单笔/单日申购金额及本基金总规模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对申购金额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申
    3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需要支付申购费用。投资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M<100 万 1.50%
    10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1000 元/笔
    3、本基金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对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含30日)少于90日(不含9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含90日)但少于180日(不含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含18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180 日 0.75%
    180 日≤T<360 日 0.50%
    T≥360 日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36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7 日≤T<30 日 0.50%
    T≥30 日 0%
    注:持有时间 T 指所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确认日(含)至赎回确认日(不含)之间的自然天数。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
    3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8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85=46538.57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85 元,则可得到 46538.57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例:某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50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85 元,则可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85=47236.6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85 元,则可得到 47236.65 份 C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均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 190 日后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85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85=10585.00元
    赎回费用=10585.00×0.50%=5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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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赎回金额=10585.00-52.92=10532.08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 190 日后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85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32.08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 365 日后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85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85=10585.00元
    赎回费用=10585.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85.00-0.00=10585.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 365 日后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85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85.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份额生效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份额生效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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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本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
    所设定的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4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全
    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在开放期内,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30%时,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超过30%的赎回申请可以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3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该单个份额持有人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
    4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未办理完毕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该单个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直至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全部办理完毕。开放期外,不办理申购业务,亦不接受新的赎回或转换申请。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
    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4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科技先锋主题股票进行投资,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先锋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个开放期前15个工作日至本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基本面、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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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的分析研究,综合判断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外贸政策、消费政策、就
    业政策、经济改革政策等;
    (2)经济基本面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附加值、货
    币供给量、失业率、通胀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出口贸易数据等;
    (3)证券市场运行状况:主要关注市场估值和技术指标分析,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各行业及板块相对估值水平、一致预期估值水平、大势型技术指标、趋
    势型技术指标、成交量型技术指标、均线型技术指标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科技先锋主题界定
    在全球化的科技竞争浪潮下,我国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在关键核心技术上不断突破,在诸多前沿领域已具备全球领先水平,推进着我国经济发展新旧动能的转换。在此过程中,有望成长出一批具备全球领先技术水平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
    本基金所界定的科技先锋主题指的是科技行业中具有核心技术且技术具有创新性和领
    先性的公司,相关主题行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电子信息传媒(TMT)产业中具备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和研发潜力,未来可能持续增长的企业。TMT 产业主要包括申银万国证券一级行业分类中计算机、传媒、通信、电子等行业;
    2)其他新兴行业内科学技术在价值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依靠科学技术快速成长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家居产业、智能电网等;
    根据申银万国证券行业分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存在于计算机、传媒、电子、通信等行业,生物产业主要存在于医药生物行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存在于电气设备、稀有金属、新能源发电、汽车零部件、汽车整车等行业,新材料产业主要存在于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节能环保产业主要存在于环保工程及服务、燃气、水务等相关行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主要存在于机械设备、国防军工等行业中,智能家居产业主要存在于家用电器、家用轻工等行业,智能电网主要存在于电器设备等行业。其中医药生物、电气设备、有色金属、化工、机械设备、国防军工、家用电器、电器设备属于申银万国证券一级行业分类子行业,稀有金属、汽车零部件、汽车整车、环保工程及服务、燃气、水务、家用轻工属于
    4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银万国证券二级行业分类子行业,新能源发电属于申银万国证券三级行业分类子行业。
    3)通过科学技术的投入和研发实现转型升级至新兴行业的传统企业。
    未来随着科学技术变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本基金定义的“科技先锋”的外延将会变化,覆盖的上市公司范围也会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密切关注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科技先锋主题相关行业和企业的识别及认定。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的选股能力,精选拥有核心技术、在所处行业或细分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基本面良好、具备较强竞争力、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1)定量分析
    本基金根据定量指标进行初选,基于公司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基本面价值,参考估值指标,选择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盈利能力较强、财务和资产状况良好且估值合理的公司。具体的考察指标包括:
    A、成长性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息税折旧前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B、盈利能力指标:包括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企业净利润率等;
    C、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购销比率、营业现金回笼率等;
    D、偿债能力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E、营运能力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
    F、估值指标:包括现金流折现(DCF)、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
    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市销率(PS)等。
    为了准确刻画不同公司的价值,本基金对处于不同阶段(初创、成长、成熟、衰退)、不同业态(互联网、传媒、电商、新药研发等)的公司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对处于成熟期的公司,可采用现金流折现(DCF)、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方式估值。对处于成长期且已实现盈利的公司,可采用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估值;对处于成长期、盈利模式逐渐清晰、但尚未盈利的公司,可采用市销率(PS)、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等方式估值。对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公司,可采用更能刻画公司未来盈利能
    46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力、更具有针对性的估值方法,对电商、社交网站等流量驱动型的互联网平台类公司,可采取基于“用户量”与“用户数”的估值模型,对于新药研发类公司可采用管线(Pipeline)法估值等。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初选的基础上,公司投研人员将通过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等方法深入剖析影响公司未来投资价值的驱动因素,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A、企业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
    B、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以及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
    C、企业研发及其科技水平,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核心研发人员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专利数量等;
    D、企业在其所在的行业或细分市场中的地位,品牌号召力或行业知名度情况等;
    E、企业的公司治理,包括治理结构是否稳定高效,企业家是否致力于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规划公司长远发展。
    (3)组合构建策略
    本基金将对筛选出的股票按照行业进行分类,重点选择所属行业符合经济发展趋势和方向、具有较大增长潜力或发展空间的公司构建股票组合,并适度追求行业的分散性,控制组合内同一行业公司的数量。
    本基金将根据股票筛选标准,定期更新入选股票池,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与方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等情况,动态调整股票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变动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和长期利
    率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税赋特点、信用风险等因素,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骑乘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回
    购套利策略等多种策略,精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同时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流动性等情况的变化,调整组合利率债和信用债的投资比例、组合的久期等,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健收益。
    (2)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债性特
    4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良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转股溢价率、纯债溢价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积极寻找转股溢价率和纯债溢价率呈现“双低”特征的可转债品种,捕捉相关套利机会。其中,转股溢价率=(可转债价格-转换价值)/转换价值,转换价值=股票现行价格*100/转换价格,转股溢价率是衡量可转债股性的重要指标;纯债溢价率=(可转债价格-纯债价值)/纯债价值,纯债溢价率是衡量可转债债性的重要指标。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水平等基本面因素,并且结合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结果,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辅以量化模型分析,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的股票投资组合状况,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对其估值水平合理性的评估,并通过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采用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利用国债期货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趋势的分析,预测债券市场变动趋势。通过对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风险收益特征、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持续跟踪,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为了保证投资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本基金将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4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先
    锋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个开放期前15个工作日至本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开放期内,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封闭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开放期内,本基金
    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4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5)、(16)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5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其成分股选取自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数字
    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00家上市公司,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方式,以反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走势。上述领域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先锋主题所覆盖的领域大体一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
    5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样本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更好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上述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指数名称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或投资范围,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或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28301878.6693.80
    其中:股票128301878.6693.80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8476985.176.20
    8其他资产--
    9合计136778863.83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7467011.04 86.0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 -供应业
    E 建筑业 - -
    5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10834867.62 7.94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128301878.6693.97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300308中际旭创2350013381135.009.80
    2300502新易盛2990013240916.009.70
    3002384东山精密10720011073760.008.11
    4300394天孚通信3400010254400.007.51
    5601869长飞光纤283008758567.006.41
    6688498源杰科技85328578414.086.28
    7603618杭电股份2605007421645.005.44
    8688072拓荆科技173246409880.004.69
    9688702盛科通信338045641211.524.13
    5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00487亨通光电994005234404.003.8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5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11.3其他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6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3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
    长安鑫瑞科技 6 个月定开混合 A 类净值表现净值增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长率*标准差*准收益率*益率标准差*
    2021年6月3日-
    1.65%1.91%-1.29%0.96%2.94%0.95%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
    -40.56%1.92%-23.51%1.18%-17.05%0.74%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1.22%2.05%-18.61%0.81%17.39%1.24%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
    -4.69%1.77%8.04%1.41%-12.73%0.36%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
    91.86%2.92%36.93%1.26%54.93%1.66%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月1日-
    8.70%2.61%-2.65%1.14%11.35%1.47%
    2026年3月31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18.62%2.20%-11.49%1.16%30.11%1.04%
    2026年3月31日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
    价指数收益率*30%。
    长安鑫瑞科技6个月定开混合C类净值表现净值增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长率*标准差*准收益率*益率标准差*
    2021年6月3日-
    1.36%1.91%-1.29%0.96%2.65%0.95%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
    -40.85%1.92%-23.51%1.18%-17.34%0.74%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1.73%2.05%-18.61%0.81%16.88%1.24%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
    -5.16%1.77%8.04%1.41%-13.20%0.36%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日-90.89%2.93%36.93%1.26%53.96%1.67%
    5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月1日-
    8.57%2.61%-2.65%1.14%11.22%1.47%
    2026年3月31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15.79%2.20%-11.49%1.16%27.28%1.04%
    2026年3月31日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
    价指数收益率*3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3日,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为建仓期,截止到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组合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图示日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6年3月31日。
    5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3日,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为建仓期,截止到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组合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图示日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6年3月31日。
    5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
    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6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
    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
    6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6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6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6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
    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按规定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份额净值。
    66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不受封闭期限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分红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6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6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登记机构,再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7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7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7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7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7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6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7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7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7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运作安排
    (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
    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基金总份额的20%认定。
    4、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应以“长安鑫瑞科技6个月定开+侧袋标识 S+侧袋账户建立日期”格式设定,同时主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增加大写字母 M标识作为后缀。基金所有侧袋账户注销后,将取消主袋账户份额名称中的 M 标识。
    5、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将注销侧袋账户。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及业绩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8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避免引起投资者误解。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终估值后的基金净资产为基数对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资产进行分割,与特定资产可明确对应的资产类科目余额、除应交税费外的负债类科目余额一并纳入侧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将特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不能仅分割其公允价值无法确定的部分。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如果本基金同时存在多个侧袋账户,不同侧袋账户应分开进行核算。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主袋账户的管理费、托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3、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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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需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基金定期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侧袋账户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初始负债;
    (3)特定资产的名称、代码、发行人等基本信息;
    (4)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与处置特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情况及其他与特定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
    (5)可根据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特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参考区间,该净
    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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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
    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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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基金的业绩。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
    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发展及证券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行业及证券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同时,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并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杠杆风险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杠杆操作将会放大基金资产组合的收益波动,对组合业绩稳定性有较大影响,同时杠杆成本波动也会影响基金资产组合的收益率水平,在市场下行或杠杆成本异常上升时,有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收益的超预期下降风险。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为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6、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7、证券发行人经营风险
    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变革、新产品研发、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发行人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可能导致其所发行
    8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证券价格下跌,或者可分配利润的降低,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虽然基金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包括:
    1、债务人违约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债券市场,如遇发债主体信用状况恶化,信用评级下降,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严重的甚至会出现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给本基金带来损失。
    2、交易对手方违约风险:当固定收益证券交易对手违约时,将直接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导致本基金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会,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三、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若是由于投资者在开放期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风险。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范围上,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股票、现金及各类货币市场工具,该类资产总体上具有很高的流动性。
    (2)投资限制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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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资策略上,在开放期内,为了保证投资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本基金将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在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可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暂停基金估值
    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基金可能暂停申购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摆动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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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的相关约定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衍生品投资风险
    8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
    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
    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国债期货还面临到期日风险和强制平仓风险。具体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国债期货与国债现货价格之间或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
    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国债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
    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
    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7、到期日风险是指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
    算价将本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风险。
    8、交割风险是指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本基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
    付可交割国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约金。
    9、强制平仓风险是指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计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六、特定风险
    1、定期开放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和转换,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可通过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来实现本基金的流动性,但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本基金在开放期结束后进入下一封闭期,如投资者在开放期不赎回基金份额,则需持有本基金至下一封闭期结束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赎回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8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部分延期赎回时,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且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承担赎回申请可能需要多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赎回且期间基金份额净值变动的风险。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先锋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个开放期前15个工作日至本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因此,与科技相关产业的股票涨跌对本基金的影响较大。
    4、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资产风险来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包括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七、运作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2、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也可能表现在个券的选择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3、合规风险
    由于操作疏忽、制度不健全或外部法律法规环境变化等原因造成基金运作违反相关规定的风险。
    4、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
    时限显示或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8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其他风险
    1、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的风险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风险
    本基金如出现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情形。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9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9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如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将在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责范围内采取上述方法进行清算。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9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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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9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
    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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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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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9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低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提议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
    9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至少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发布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0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包括邮寄、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载明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10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
    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召集人接受的授权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本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述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10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10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0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未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10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如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将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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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小组职责范围内采取上述方法进行清算。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0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邮政编码:201204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成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2月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10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主题证券投资比例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完整、准确地向托管行提供投资品种池信息,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未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而造成托管行投资监督不及时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先锋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个开放期前15个工作日至本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
    10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先锋
    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个开放期前15个工作日至本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开放期内,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封闭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开放期内,本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5、16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11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至本基金进入清算期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11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并不完全一致,须为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预先确定的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
    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1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4.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签署银行存
    款协议前,应将草拟的银行存款协议送基金托管人审核。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基金管理人指定专人接收托管人的通知和提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1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三)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
    11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
    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需要的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基金
    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116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账户名称、账户预留印鉴以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的开户委托文件为准,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该账户为不可提现账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履行反洗钱及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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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证券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5.基金管理人承诺证券资金账户为主资金账户,不开立任何辅助资金账户;不为证券资
    金账户另行开立银行托管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定期存款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基金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定期存款账户户名应与托管专户保持一致该账户预留印鉴经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预留。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协议内容应至少包含起息日、到期日、存款金额、存款账户、存款利率、存款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定存到期支取账户、存款证实书如何交接以及存款
    证实书不得转让质押等条款。协议须约定基金托管人经办行名称、地址和账户,并将本基金托管专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协议中涉及基金托管人相关职责的约定须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开立,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11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凭证。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1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
    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市
    12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12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12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
    12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12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2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如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将在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职责范围内采取上述方法进行清算。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6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披露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根据客户定制需求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投资人提供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对帐单邮寄服务原则上采取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基金管理人不对邮寄材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1:30,13:00-17:00为投资人
    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688,021-20329688
    传真:021-20329899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同时提供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a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 cafund.com
    五、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各类资讯服务,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市场资讯、旗下基金信息等。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 E-MAIL 等方式发送定制信息。
    除了上述信息之外,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和 E-MAIL 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
    12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客户投诉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充分与投资人做好沟通,协商确定回复时间。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2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公开披露:
    1、2021年4月21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2021年4月21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3、2021年4月21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021年4月21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2021年4月21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2021年4月21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2021年4月29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
    8、2021年5月14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
    交通银行等代销机构开通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21年5月14日,关于旗下基金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2021年5月14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更新、完善身份信息的公告。
    11、2021年5月18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
    招商证券等代销机构开通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21年5月20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开通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2021年5月25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
    财达证券开通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21年5月31日,关于旗下基金在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认购、申
    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9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2021年6月4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6、2021年6月30日,关于旗下基金2021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17、2021年7月20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18、2021年9月24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19、2021年9月29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
    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21年10月13日,关于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1、2021年10月18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2、2021年10月27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3、2021年11月22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4、2021年11月27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5、2021年12月31日,关于旗下基金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26、2022年1月1日,关于旗下公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27、2022年1月22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1年第四季度报告。
    28、2022年3月1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29、2022年3月4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
    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30、2022年3月7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1、2022年3月18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旗下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30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2022年3月31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1年年度报告。
    33、2022年4月22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4、2022年4月30日,关于终止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与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35、2022年5月24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36、2022年5月31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2022年6月8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38、2022年6月27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申万宏源证券与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39、2022年6月30日,关于旗下基金202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40、2022年7月12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
    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关于增加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41、2022年7月20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更新、完善身份信息的
    公告、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42、2022年7月21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2年第二季度报告。
    43、2022年8月24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44、2022年8月31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2年中期报告。
    45、2022年9月1日,关于增加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46、2022年9月15日,关于增加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31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2022年9月20日,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8、2022年10月1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
    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49、2022年10月26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50、2022年10月27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51、2022年11月1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2022年12月14日,关于增加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构的公告、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更新、完善身份信息的公告。
    53、2022年12月15日,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54、2022年12月23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55、2022年12月31日,关于旗下基金202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56、2023年1月10日,关于增加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57、2023年1月20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2年第四季度报告。
    58、2023年3月31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2年年度报告。
    59、2023年4月6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60、2023年4月15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成任职公告。
    61、2023年4月22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3年第1季度报告。
    62、2023年5月23日,关于新增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3、2023年5月31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2023年6月15日,关于新增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
    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5、2023年6月30日,关于旗下基金2023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66、2023年7月21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3年第2季度报告。
    67、2023年8月1日,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8、2023年8月8日,关于增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9、2023年8月12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70、2023年8月14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2023年8月17日,关于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2023年8月31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3年中期报告。
    73、2023年9月11日,关于新增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参
    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4、2023年9月16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晔伟任职公告、长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75、2023年9月27日,关于增加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76、2023年10月20日,关于增加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7、2023年10月24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
    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78、2023年10月25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3年第3季度报告。
    79、2023年11月24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80、2023年11月29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133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说明书更新、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81、2023年12月27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更新、完善身份信息的公告。
    82、2023年12月31日,关于旗下基金202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83、2024年1月16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84、2024年1月17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85、2024年1月19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86、2024年1月20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
    87、2024年2月6日,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8、2024年2月28日,关于新增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9、2024年3月27日,关于增加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90、2024年3月30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3年年度报告。
    91、2024年4月19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公告,长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公告。
    92、2024年4月20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4年第1季度报告。
    93、2024年5月17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公告。
    94、2024年5月24日,关于增加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95、2024年5月31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96、2024年6月28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更新、完善身份信息的
    134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告。
    97、2024年6月30日,关于旗下基金202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98、2024年7月19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4年第2季度报告。
    99、2024年7月26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100、2024年7月29日,关于增加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01、2024年8月2日,关于增加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02、2024年8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由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变更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103、2024年8月30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4年中期报告。
    104、2024年9月12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105、2024年9月23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官方网站变更的公告。
    106、2024年10月17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07、2024年10月25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4年第3季度报告。
    108、2024年11月28日,关于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你同赢平台为旗
    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09、2024年12月3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
    售合作关系的公告。
    110、2024年12月11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闭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
    易平台开户、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111、2024年12月20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更新、完善身份信息的公告。
    112、2024年12月28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113、2024年12月31日,关于旗下基金202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的公告、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114、2025年1月22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
    115、2025年2月5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116、2025年3月31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
    及佣金支付情况(2024年度)、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117、2025年4月22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5年第1季度报告。
    118、2025年5月30日,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119、2025年6月10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120、2025年6月23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更新、完善身份信息
    的公告、关于增加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21、2025年6月30日,关于旗下基金202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122、2025年7月11日,关于增加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23、2025年7月21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5年第2季度报告。
    124、2025年8月1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125、2025年8月30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5年中期报告。
    126、2025年9月11日,关于增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27、2025年10月28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5年第3季度报告。
    128、2025年11月7日,关于终止与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合作关系的公告。
    129、2025年12月25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更新、完善身份信息的公告。
    136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2026年1月22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5年第4季度报告。
    131、2026年2月9日,关于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132、2026年3月31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5年年度报告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
    付情况(2025年度)。
    133、2026年4月22日,011899_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6年第1季度报告。
    134、2026年4月30日,2025年度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股东身份(通过公募基金持股)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信息披露。
    137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查阅和下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38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募集的文件
    (二)《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变更长安鑫瑞科技先锋6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事项之法律意见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到存放地点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