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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2026-07-31
						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6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重要提示(一)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自2018年1月30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2月14日证监
    许可〔2015〕2924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月22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年,自2016年1月22日开始至2018年1月22日。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完成过渡后,正式转型为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
    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更新内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重要提示止日期。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更新基金托管人的情况信息。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更新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更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更新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图,内容截止至202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年6月30日。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27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5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7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9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摘要.......................................9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9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2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23
    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
    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二部分释义
    在《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3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3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1、元:指人民币元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1、《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6000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6000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20%
    合计15000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6年7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五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
    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
    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
    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智盈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诺安智泉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悦鑫 90 天持有期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科技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李强,董事长,男,博士。自1995年7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共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委员会直属党委副书记、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总监(部长),中化党校(中化创新
    1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管理研修院)常务副校(院)长,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副董事长,男,博士。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等。现任北京紫轩恒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鸿利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大世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银和梓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海口荧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卫濛濛,董事,女,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即加入中化,先后任中国外贸信托证券信托事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8月起先后任中国外贸信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2025年1月起,任中化资本党委委员,中国外贸信托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化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拟任),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刚,董事,男,学士。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诺浦致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现任上海奕珊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诺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标旗世纪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两山(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蓓,董事,女,硕士。历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总监、IR总监等。
    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翔,董事,男,硕士。曾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投资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化资本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化创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2024年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总经理。
    钱学宁,独立董事,男,博士。历任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首席代表,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等。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学术秘书长,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上海北外滩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励勤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理事,浙江大学财富传承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义乌宏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蔚卿,独立董事,男,博士。历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干部,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华社投资评审委员会委员、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斌,独立董事,男,学士。历任中石化扬子石化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工程师,扬子巴斯夫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经理,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总监,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托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现任明骏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托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托旺数据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托旺数算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托旺数算电(哈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托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海南鸿旺投资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托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芯华喜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锡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秦江卫,监事会主席,男,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职员、稽核法律部总经理助理、稽核法律部副总经理、风险法规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公司第二总部副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兼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兼任纪律检查部主任,
    1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宏明,监事,男,学士。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蔡屋围营业部研发部经理。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交易总监(总助级)、交易中心总经理。
    俞任君,监事,男,学士。历任深圳资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SimpowerWorldwide Limited 海外拓展部客户主管、金海港房地产经纪(深圳)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6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3.经理层人员刘翔,总经理,男,硕士。曾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投资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化资本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化创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2024年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李学君,督察长,女,学士。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券(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7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田冲,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男,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4.现任基金经理
    陈衍鹏先生,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证券报研究员、中泰证券通信分析师、四川发展管理公司项目投资经理,2016年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2020年7月起任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9月起任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盛震山先生,曾于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博俊先生,曾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罗春蕾女士,曾于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曲泉儒先生,曾于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
    1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FOF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刘翔先生(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首席策略师、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邓心怡女士(权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刘翔先生(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孔宪政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潘飞先生(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首席策略师、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担任,委员包括刘翔先生(总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孔宪政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刘翔先生(总经理)、邓心怡女士(权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陈瀛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FOF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首席策略师、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担任,委员包括刘翔先生(总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杨帆女士(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1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1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1、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5)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6)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7)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8)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有利于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稳
    健运行;
    9)规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
    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
    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1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地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设立了以下内部控制机构及职能部门:
    1)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2)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3)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合规风控委员会,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
    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4)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
    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5)公司设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
    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控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2)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
    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
    制的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
    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听取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为合规风控职能机构层:公司在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合规风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合规管
    1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四层为具体操作层: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的执行和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部门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严密的研
    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
    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Ⅲ)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对投资指令的
    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2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2)基金销售业务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基
    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行控制;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
    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3)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
    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7)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
    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2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
    2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
    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302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027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2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基金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2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滑丽蓉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崔泽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祎、崔泽宇
    2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本基金由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24号文注册,并于2016年1月22日完成募集获得成立。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由于不符
    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自2018年1月30日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2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的“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30日生效,于2018年2月2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转型前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申购本基金,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
    2、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
    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渠道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3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收取。
    (1)A 类基金份额
    对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日(不含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不含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不含6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T < 7 日 1.50%
    7日 ≤ T < 30 日 0.75%
    30日≤ T < 1年 0.50%
    1年≤T <2年 0.25%
    2年 ≤ T 0
    注:1年指365天。
    (2)C 类基金份额
    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日≤ T < 30 日 0.5%
    T ≥ 30日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基
    金销售服务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4500=6794.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
    3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则其可得到 6794.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0 元。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1100=90090.09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0 元,则其可得到 90090.09 份 C 类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 T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4500=14500元
    赎回费用=14500×0.5%=72.5元
    赎回金额=14500-72.5=14427.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4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4427.5元。
    例:假定 T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320 元。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320=11320.00元
    赎回费用=10000×1.1320×1.5%=169.80元
    赎回金额=10000×1.1320-169.80=11150.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3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50.20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3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超过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3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旗下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临时公告。除特殊说明外,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一)基金转换费用
    3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C50000份转换为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C,至 T日其持有期超过 7日但未满 31个自然日,现拟在 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C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适用申购费率为 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 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则计算如下:
    1.5%>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1.5%
    转入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C的基金份额×T日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C 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C 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日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的净值=50000×1.1000×(1-0.5%)÷(1+1.5%)÷
    1.2000=44930.21份
    例 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万份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至 T日其持有期超过 30个自然日但未满一年,现拟在 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A。
    T日,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0.5%,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5%。则计算如下:
    3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因诺安货币 A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5%,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为 0);而诺安货币 A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转入诺安货币 A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益鑫
    灵活配置混合 A的净值×(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货币 A的净值=50000×1.2000×(1-0.5%)÷(1+0)÷1.000=59700.00份
    三、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3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个股精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积极配置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并在各大类资产中进行个股、个券精选。以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 与 PPI 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
    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分析
    4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选择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从公司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方面进行筛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产品与服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治理方面,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以及现金流管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增速、净利润增速、每股收益(EPS)增速、每股现金流净额增速等指标;现金流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每股现金流净额等指标。
    (2)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
    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股票库。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的投资过程中,将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分析、经济周期分析、市场短期和中长期利率分析、供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分析来配置债券品种,在兼顾收益的同时,有效控制基金资产的整体风险。在个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估值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利率预期策略等多种方法,结合债券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分析等多种因素,对个券进行积极的管理。
    4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着重对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对应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重点关注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并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
    6、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同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时,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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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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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财富(1-3年)
    指数收益率*2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1、业绩比较基准设定的原因
    (1)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产,相应选取与之匹配的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作为基准要素;同时基于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等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将股票资产、债券资产、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70%、25%与5%。
    (2)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选择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选取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选取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
    等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00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3)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
    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等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4)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为体现现金类资产的收益特征,选取
    4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辅助基准要素。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现金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综上,本基金选取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相匹配。
    2、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基本信息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指数代码为000171,具体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指数代码为CBA00221,具体信息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www.chinabond.com.cn。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具体信息详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网址:
    www.pbc.gov.cn。
    3、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以每日收益率为基础,以时间加权为计算原则。
    本基金先分别计算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
    数、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每日收益率,再按照预设权重比例计算当日组合要素基准的日收益率,并连乘每日收益率。
    4、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监测评估,以更好管理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基金管理人在监测业绩比较基准偏离过程中,可以采用合适的基金业绩表现类指标(信息比率、跟踪误差、超额收益、卡玛比率等);对于股票资产,可以采用股票配置偏离限额(仓位、行业或风格结构偏离等)、基准成份券覆盖率、主动比率等指标;
    对于债券资产,可以采用久期中枢、信用风险暴露集中度、含权资产(如有)仓位与结构、最大回撤等指标。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型基金,其业绩比较基准是表征产品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参考标准,并非本基金的跟踪标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内享有充分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可根据投资策略、市场研判等综合因素,自主构建投资组合,包括酌情投资于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成份证券外的证券。本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成份证券和权重可能存在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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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和程序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新业绩比较基准生效前三十日公告并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差异及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原有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无法持续运作、编制方案发生重大修订等客观因素导致
    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再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或不再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或与主要的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不再匹配;或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不再具备市场代表性;
    (2)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更换相同或相近特征的要素等,使新业绩比较基
    准代表性更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涉及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注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程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拟进行重大调整,并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
    (2)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05866855.0065.79
    其中:股票105866855.0065.79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4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753325216.7333.14
    计
    8其他资产1725661.311.07
    9合计160917733.04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86430855.00 54.2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D - -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I 19436000.00 12.21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105866855.0066.50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300308中际旭创900011430000.007.18
    2688702盛科通信250009749750.006.12
    3 000725 京东方 A 1000000 8680000.00 5.45
    4002281光迅科技250006423500.004.04
    5300394天孚通信210006356280.003.99
    4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6688981中芯国际400006352800.003.99
    7002384东山精密225005902875.003.71
    8688519南亚新材150005700600.003.58
    9688041海光信息140005184200.003.26
    10300570太辰光200004934200.003.10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
    公开谴责、处罚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制度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约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约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4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1存出保证金95393.61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1630267.70
    6其他应收款-
    7其他-
    8合计1725661.3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份额净业绩比较业绩比份额净值值增长基准收益
    阶段较基准*-**-*
    增长率*率标准率标准差
    收益率*
    差**
    2018.1.30~2018.12.31-6.18%0.56%-16.11%0.82%9.93%-0.26%
    2019.1.1~2019.12.3112.38%0.69%23.23%0.74%-10.85%-0.05%
    2020.1.1~2020.12.3125.27%1.53%17.68%0.85%7.59%0.68%
    2021.1.1~2021.12.3118.46%1.20%-0.60%0.70%19.06%0.50%
    2022.1.1~2022.12.31-13.85%1.35%-11.98%0.77%-1.87%0.58%
    2023.1.1~2023.12.315.88%1.57%-4.87%0.50%10.75%1.07%
    2024.1.1~2024.12.3119.05%1.83%12.91%0.79%6.14%1.04%
    2025.1.1~2025.12.3138.79%1.42%10.84%0.56%27.95%0.86%
    2026.1.1~2026.6.3052.88%1.71%5.56%0.68%47.32%1.03%
    2018.1.30~2026.6.30260.54%1.36%33.75%0.72%226.79%0.64%
    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C份额净业绩比较业绩比份额净值值增长基准收益
    阶段较基准*-**-*
    增长率*率标准率标准差
    收益率*
    差**
    2022.1.1~2022.12.31-14.15%1.35%-11.98%0.77%-2.17%0.58%
    2023.1.1~2023.12.315.45%1.57%-4.87%0.50%10.32%1.07%
    2024.1.1~2024.12.3118.58%1.83%12.91%0.79%5.67%1.04%
    2025.1.1~2025.12.3138.22%1.42%10.84%0.56%27.38%0.86%
    2026.1.1~2026.6.3052.58%1.71%5.56%0.68%47.02%1.03%
    2021.12.22~2026.6.30127.03%1.57%11.14%0.67%115.89%0.90%注:自2026年7月27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60%+中证全债指数×40%”调整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
    5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收益率*2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在调整前后期间分别根据相应的指标计算。
    二、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A
    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 C
    5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注:1、2018年1月30日(含当日)起,原“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
    2、本基金各类份额自实际有资产之日起披露业绩数据。
    5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5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
    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其他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7、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5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5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5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股指期货估值方法的第(2)小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6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6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6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6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6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6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正文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7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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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7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作为代理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工具,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对于基金投资管理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策略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资产价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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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
    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四)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
    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
    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选择。由于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五)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
    7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六)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
    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4、其他风险
    二、声明
    1、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
    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同类型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7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7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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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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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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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8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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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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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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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2、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费率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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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
    类方法与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4、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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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6、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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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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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8、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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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8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1、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9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9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9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优化配置和个股精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三)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
    9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9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时,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9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9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9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9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
    10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金资产净值的10%;
    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3%;
    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
    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10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时,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并计算;
    24、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本基金持
    有一家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10%;
    25、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参照《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10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存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10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
    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
    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与基金托管人签
    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10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10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三)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0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四)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10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
    10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
    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1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6)其他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7)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11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11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113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114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11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16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披露公司(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对账服务
    1、对账信息: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年度电子邮件和短信对账单。基金管理
    人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账户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提示,凡无法接收电子邮件或短信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开户成功后与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400-888-8998(免长途费),基金管理人在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上述对账单服务。
    2、其他资料。
    三、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的基金账号及初始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都可以凭借客户基金账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实时查询了解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基金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基金投资收益情况等。
    2、客户账户信息的修改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通过直销渠道修改账户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等;通过代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可通过代销机构或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修改。
    3、信息定制
    117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定制所提供的信息,包括基金邮件服务、短信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需求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送信息,客户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接在线修改和调整。代销渠道客户如需相关服务,可通过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定制。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免费红利再投资服务: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定期定额计划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投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客服邮箱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s@lionfund.com.cn
    118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序公告事项披露媒介披露日期号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中国证监会规定
    12025-08-01
    品资料概要更新报刊及网站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中国证监会规定
    22025-08-01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中国证监会规定
    32025-08-01明书(更新)2025年第1期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中期报中国证监会规定
    42025-08-29
    告提示性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国证监会规定
    52025-08-29
    中期报告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中国证监会规定
    62025-09-04
    票估值调整的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证监会规定
    7华瑞保险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2025-09-29
    报刊及网站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证监会规定
    8广源达信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2025-10-24
    报刊及网站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证监会规定
    9阳光人寿保险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2025-10-24
    报刊及网站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第3季中国证监会规定
    102025-10-28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国证监会规定
    112025-10-28
    第3季度报告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中国证监会规定
    122025-10-31
    资北交所上市股票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证监会规定
    13苏宁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2025-11-04
    报刊及网站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证监会规定
    14中信银行中信同业+平台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2025-12-12
    报刊及网站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上海凯石财富中国证监会规定
    15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2025-12-13
    报刊及网站务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证监会规定
    16粤开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2026-01-12
    报刊及网站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证监会规定2026-01-13
    119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序公告事项披露媒介披露日期号
    微众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报刊及网站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5年第中国证监会规定
    182026-01-22
    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报刊及网站
    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国证监会规定
    192026-01-22
    第4季度报告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证监会规定
    20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2026-01-23
    报刊及网站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证监会规定
    21国信嘉利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2026-03-11
    报刊及网站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中国证监会规定
    222026-03-31
    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2025年度)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年度报中国证监会规定
    232026-03-31
    告提示性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国证监会规定
    242026-03-31年度报告报刊及网站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基金”APP业 中国证监会规定
    252026-04-03
    务迁移的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6年第1季中国证监会规定
    262026-04-22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国证监会规定
    272026-04-22
    第1季度报告报刊及网站
    2025年度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股东身份
    中国证监会规定
    28(通过公募基金持股)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信息披2026-04-30
    报刊及网站露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中证金牛办理中国证监会规定
    292026-05-29
    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公募基金中国证监会规定
    302026-06-13
    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
    31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2026-06-26
    报刊及网站告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322026-06-26
    同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中国证监会规定
    332026-07-11
    的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6年第2季中国证监会规定
    342026-07-21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国证监会规定
    352026-07-21
    第2季度报告报刊及网站
    120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序公告事项披露媒介披露日期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中国证监会规定
    362026-07-27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报刊及网站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中国证监会规定
    372026-07-27
    品资料概要更新报刊及网站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中国证监会规定
    382026-07-27明书(更新)2026年第1期报刊及网站
    注:本基金规定报刊及网站包括:中国证券报、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121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22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6年第2期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二、《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23